关于2017届护理专业毕业考试安排的通知
卫生分院【2017】006号
护理专业毕业考试是卫生分院护理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毕业生临床跟岗实习效果的重要手段、是评价护生是否具备毕业资格所需护理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重要考试之一。
现将2017届护理专业毕业考试具体安排通知如下,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
一、考试对象
全体2017届护理专业毕业生均可参加毕业考试。
二、考试时间
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3:30—15:10,考试时间100分钟,请于13:10入场完毕。
三、考试形式
试卷分为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满分100分。
1、选择题(60题)全部为单项选择最佳答案,请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占比60分。
2、非选择题部分为简答题(2题)和论述题(1题),简答题为专业实务(占比10分)和实践能力(占比10分)考查,论述题(占比20分)为实习心得或职业生涯规划。请考生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试大纲
基础护理学占比25分,内科护理学占比20分,外科护理学占比15分,妇产科护理学占比10分,儿科护理学占比10分,护理人文相关知识与职业生涯规划占比20分。
五、注意事项
1、考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准考证,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以备核实考生身份信息。
2、请携带2B铅笔、黑色签字笔和橡皮等考试必备工具。
3、开考20分钟后(即13:50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即14:00后)方可交卷。
4、考试当天请在辅导员处领回《护理专业实习学员鉴定手册》,并将其复印1册,于办理毕业手续当天(拟定6月1日)将复印册交予辅导员存档,此复印件将作为实习成绩的一部分。
5、毕业考试成绩查询在考试结束后1周内进行。考试不及格学生将不予毕业,于当年8月参加补考,补考通过方可予毕业;毕业考试旷考学生将不予毕业,于第二年5月重新参加毕业考试,重考通过方可予毕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
附件:关于2017届护理专业毕业考试的通知【2017】00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