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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


各教学单位:

    根据2016-2017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第十六周和十七周为全院期末考试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1.各教学单位:619--623
    2.学院统一考试:626--628
    二、学生考试注意事项
    1.同一班级、同一课程可能安排在不同考场,各分院务必根据考场名单(附件2)通知到每一位学生,避免走错考场,耽误考试。
    2.证件要求:学生证或考试证明(有学工部印签并贴有学生本人照片)。
    3.考试工具要求:签字笔、2B铅笔(填涂答题卡)、橡皮等其他考试工具。
    4.缓考办理方法:考试前3天按期办理,逾期不得补办(模板见附件3)。
    5.旷考处理办法:取消一次重考报名资格。
    6.取消考试资格标准:旷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1/3,取消该门课程期末考试资格。名单信息教务部后期通知。

(6月5日)附件1.(学生版)2016-2017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安排.xlsx

附件2.期末考试名单.xlsx

附件3.缓考申请表.doc

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