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第十六和十七教学周为学院期末考试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1.各教学单位内组织考试:12月25日—12月29日
2.学院统一组织考试:1月2日—1月5日
二、学生考试注意事项
1.证件要求:学生证或考试证明(有学工部印签并贴有学生本人照片)。
2.考试工具要求:签字笔、2B铅笔(填涂答题卡)、橡皮、直尺等考试所需的必要工具
3.缓考办理方法:在考试前3天,请从0A系统一学工教务栏发起请示,逾期补办无效。
4.旷考处理办法:取消一次在校期间重考报名资格。
5.取消考试资格标准:旷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1/3,取消该门课程期末考试资格。具体名单信息将由教务部在考前下发,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
附件1:(学生版)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
附件2:期末考试学生名单
附件1.(学生版)2017-2018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安排.xlsx